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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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威腾电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腾电气”、“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1月1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
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薛万宝、胡璇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薛万宝、谢雨豪、王成岳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与上市公司董事长蒋文功先生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
波先生进行访谈;现场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进度;查阅并复印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并复印公司
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等资料;查阅并复印公
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建立或修订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资料;检查公司
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访谈威腾电气董事长蒋文功先生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吴波先生,现场查看了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场所,查阅、复制、记
录了三会会议记录和三会会议决议、信息披露文件、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报告和
决议,查阅了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威腾电气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
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威腾电气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以及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并结合
对公司董事长蒋文功先生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波先生的
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威腾电气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
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董事长蒋文功先生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波先
生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威腾电气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威腾电气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
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
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大额资金
支付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威腾电气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
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
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
关财务资料,对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波先生进行访谈,了
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威腾电气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不存在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查阅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报告并与财务总监沟通,保荐机构了解到2022
年1-9月,公司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实现营业收入1,122,563,094.01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22.0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387,051.47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13.0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901,948.00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14.10%。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威腾电气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2022
年国内经济稳定恢复,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公司销售订单充足,经营状况发展迅
速。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最新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学习;同时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
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威腾电气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积极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威腾电气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威腾电气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
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承诺
履行情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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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现场检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