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在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了解,认为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有利于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