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一月
目 录
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三、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及股东代表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参加股东大
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达会场签到,
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人身
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
态。
四、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除现场投票外,还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股东在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
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
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作答。股
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
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
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
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
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
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七、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
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
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会议地点
(一)现场股东大会
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上午 10:00
会议地点: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 6 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楼大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3 年 1 月 16 日 9:15-9:25,
的 9:15-15:00。
二、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石俊峰先生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2023 年 1 月 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
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其他人员。
四、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会议签到,领取会议材料。
(二)会议主持人致辞,介绍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围绕上述议案进行发言或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统计现场投票并宣布结果。
(七)现场投票结束后,休会,将现场投票统计结果上传至网络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复会,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
决结果。
(八)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鉴证意见。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各
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其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
期限不超过 3 年,借款利率将参照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上浮不超过 120BP。在上述借款额度内常州锂源可循环办理相关借款。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借款的对象为公司直接控股 69.1675%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
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因此,本次增加借款额度事项风
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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