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资料图)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
已提前收悉相关材料,并对公司拟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经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并对《关于收购控股企业深圳
市好山好水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优化好山好水传媒股权结构,进一步提高公
司对其的股权比例,有利于增强公司对好山好水传媒的控制力,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
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在
审议该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张娟 邹志强 李新
二零二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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