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根据《公司法》、
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邹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审议提名邹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邹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但该提
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梦网国际通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通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
司全资子公司梦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网国际”)对其向银行申请的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可满足其国际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有效保障其迅速、稳健
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际通信除梦网国际外的其他股东将按照出资比例向
梦网国际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在保证公司利
润分配后能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做出的决策,
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
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永、吴中华、侯延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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