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胜通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
的要求,对胜通能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 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本次募集资金采用公
开发行方式实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350,000.00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2]200Z005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
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合 计 69,835.00 69,835.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因募投项
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
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
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和子公司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和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
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募集资金: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上
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自
有资金: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
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及 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
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审计与监督。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
全和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
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六、本次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胜通能源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
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保荐机构对胜
通能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郑伟 王 凯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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