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
(相关资料图)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株洲冶炼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换届,本次董事会换届履行了必要的法定
程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查,董事会换届
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查,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相应条件和资格,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二、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必需,交易价格均按市场原则比照同期市场价格计价,随行就市。
交易结算方式参照市场结算方式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议案》
。
独立董事:樊行健 谢思敏 田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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