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作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会前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
行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询工作,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
《关于追认和新增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
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
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价格是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条件,公平、
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
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放来 胡越川 李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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