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34 号
(相关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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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
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根据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回复,1)本项目完成材料挤出及
复合工艺、氢阻隔材料和管道连接承压研发后,可以实现产业化,
项目研发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公司联合浙江大学氢能研究
院、浙江重点能源实验室-东海实验室,共同对用于氢能输送的新
型柔性复合管道展开深度合作。3)目前公司无新型柔性氢能输
送管产能,募投项目规划新型柔性氢能输送管 17,760.00 吨。
请发行人说明:(1)境内外氢能输送管道技术、市场的发展
现状,公司在氢能输送管道领域的研发进展与投入情况,公司与
浙江大学氢能研究院、东海实验室在氢能输送管道领域已取得的
技术成果,实施本项目尚需取得的研发成果及后续计划,研发成
果预计归属,前述关于本次研发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依据是否
充分,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具备可行性;(2)公司拟生产的氢能输
送管道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规范、标准,是否取得相应的资
质、许可;(3)结合本项目涉及产品与公司原有产品在性能、技
术、工艺、原材料构成、下游客户等方面的区别及联系,说明本
次募投项目是否主要投向主业;(4)结合公司氢能输送管道的
使用场景、预计市场规模、潜在客户需求等,进一步说明本次募
投项目新增氢能输送管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具有较为明确的产能
消化措施。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回复,1)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
管道工程项目收入分别为 42,385.18 万元、21,167.02 万元和
年及 2021 年的毛利率显著高于公司其他产品类业务的毛利率。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管道工程业务的定价依据、成本构
成等,说明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
业务相比是否处于合理区间;(2)公司主要项目的回款进度情
况,是否符合相关合同约定,项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及付款比
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实际回款进度与合同约定的差异、主
要应收客户的资信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报告期各期,公司管道工程业务的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
期后回款情况、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实际付款情况,主要
客户及供应商的相关背景及资信情况,是否与公司及关联方存在
关联关系,主要项目的回款进度与对供应商的付款进度比较情况,
是否存在付款进度显著快于收款进度的情况,以及相关原因及合
理性,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说明对管道工程业务收
入及成本的真实性履行的核查程序、核查范围、核查比例及核查
结论。
根据公开资料,2021 年 10 月,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债并
撤回申请文件。
请发行人结合前次撤回再融资申请的具体原因,说明相关影
响因素及目前解决情况,是否将对本次发行造成影响。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
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
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7 月 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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