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在认真审议
了会议材料之后,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日常运营资金周转
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章炎、吴新科、陆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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