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于会前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
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询工作,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的如下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下属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已就以上关联交易相关事宜,与我们进行了事先沟通,我们
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为:本次合作的物业方为专业从事物业经营管理的公司,具有
多年物业服务管理经验,并且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
理壹级资质,能够满足公司上述物业的服务管理要求,可为公司及物
业其他使用人提供良好的经营及办公环境,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的需要。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
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志刚_________ 田 跃_________ 郭文捷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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