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相关资料图)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3— 093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3 年 5 月 26 日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3 年 5 月 26 日的
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登 载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 名,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53,006,3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934%。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6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2,925,4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60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8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80,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8 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 80,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0.0333%。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970,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4,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957%;反对 36,3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52,970,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4,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957%;反对 36,3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2,954,5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481%;反对 51,8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5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