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资料图)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能
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李恩虎先生、赵青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上述被提名人员
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江日初、金喆、史剑梅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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