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金黄金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完全达
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个行
权期相对应的 1211.5748 万份股票期权。上述行为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
会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相对应的 1211.5748 万
份股票期权。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签署:
张 跃 胡世明 谢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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