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
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资料图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公司”)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
易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本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领导工作组”),由
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工作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成员包括本公司财务总
监、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等部门人员。领导工作组负责组织
开展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包括存款风险、结算风险在内的关联交易风险,任何单
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
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关联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工作组统一领导,对董事
会负责,具体负责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
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信息监控,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
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
效。
(四)预警监测,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风险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风险降到最
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
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在发生存款
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
财务风险,公司日常应当通过存取款工作,不定期地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
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领导工作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采用定期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关联交易
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一)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
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
事项;
(二)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
等事项;
(三)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四)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
(五)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六)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关联交易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
作组报告。领导工作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文件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领导工作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
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风险的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
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
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
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本公司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由本公司领导工作
组和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积极采取措施,寻求化解风险的办法,避免风险的
扩散和蔓延。必要时,公司可以提议召开财务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公司必要时应要求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
资金。同时,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
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风险应急处
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
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三条 突发性关联交易风险平息后,领导工作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
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
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四条 领导工作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
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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