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生材”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海正生材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诺尔”)向中国银行椒江支行申请的14,000万元流动资金
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农业银行椒江支行申请的5,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期限为2年;同意为海诺尔向中国银行椒江支行申请的23,357万元项目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
则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日
注册地点:浙江台州
法定代表人:陈志明
经营范围:生物材料、降解塑料的研发和销售,年产5万吨聚乳酸树脂及制
品等
股权结构:海诺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80,890.37万元,净资
产40,924.88万元,负债总额39,965.49万元:其中短期借款4,037.22万元,应付票
据4,821.52万元,一年内到期的借款9,879.39万元,长期借款12,731.45万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170.03万元,净利润503.5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上述具体贷款事项由子公司根据资金
需求情况向银行提出申请,经与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包括与银行机构签订有关协议在内的相关法律手续。
上述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变更贷款银行,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
办理相关手续。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海诺尔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而进行的,有利于其稳
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海诺尔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全
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975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海
诺尔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7%、
六、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
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董事会同意公司
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海诺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确保子公司经营
与管理中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
的需要。
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魏尚骅 张兴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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