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浙江三达工业用布有限公
司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有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本次交易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沙建尧 蒋建华 范薇薇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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