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3-003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1.40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注销股份数量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经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69)。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70)。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
要求提前清偿或者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事项,符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
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3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4,0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761,4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立本次回购专用账户(账户号码:B885492073),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
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 213,018,309 股变更为 213,004,309 股,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行变更
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8,058,760 -14,000 58,044,76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54,959,549 0 154,959,549
股份合计 213,018,309 -14,000 213,004,309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顾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安排等情况均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及减资
的手续。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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