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本事项符合相关法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6,126.54 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张尚昆 李薇 刘涛 倪晓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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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