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纳思达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关
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
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该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预留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2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6.44 元/股的预留
授予价格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08 万份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李东飞 夏月霞 唐向东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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