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04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
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2 月 3 日 15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12 层会
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2 月 3 日
至 2023 年 2 月 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八) 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
量相同的情形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A 类股份及 B 类股份持有人就所有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进行表决
时,A 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五票,而 B 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一票,但是股东
大会就下述事宜的议案进行表决时,每一 A 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
B 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即均可投一票:
股东大会对上述第 2 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相应数量的 A 类股份转
换为 B 类股份的,不受前述需要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通过的约束。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公司将在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数量相同的议案:
议案 1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
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
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
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322 奥比中光 2023/1/3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二) 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13 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1。
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
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合伙企业股东股票
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
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合伙企业股
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
附上上述 1-3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
加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
记材料原件,以作出席资格复核。
(四) 注意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
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二)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13 层董
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402692
传真号码:0755-26419029
电子邮件:ir@orbbec.com
联系人:靳尚
特此公告。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2 月 3 日召开
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
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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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