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作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问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公司推进实施了市场结构调整,环保器材及核生化防护装备产
品产销量预计呈现增长趋势,主要化工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因此,预计关联交易总
额将比原预计金额增加 7,000 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金额增加 1,000 万元,向关
联人销售产品、商品金额增加 6,000 万元。公司调整 202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以市场
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
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对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规定,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永利、张军、胡获、吕先锫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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