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片)
事前认可意见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及要求,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听取了相关人员
对上述事项的报告,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
案、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
份认购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及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
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
司持续发展。
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海南椰岛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力、吕立彪、黄乐平、肖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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