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
(相关资料图)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永
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
公司资源配置而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
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
户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是在做好日常资金
调配、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的,本次调整风险可
控,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至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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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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