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四
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商业条款的遵循、定价的公允性
等内容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单崇新) (杜海波) (花 雷)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