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我 们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 中 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 易 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 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
度 的 议 案》进行了审议,现就以上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及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 、 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
教 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
提 名 人 本人同意;
生 、康继亮先生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孔英先生、张学斌先生、李 强先生 3
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
我 们认为上述 9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 规 定 禁止任职的条件。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陈清州先生、蒋叶林先生、孙鹏飞先生、于
平先生、彭剑锋先生、康继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
意提名孔英先生、张学斌先生、李 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 同 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 关于新增银行 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 股 票上市规则》、《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上 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
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
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因 此 , 我们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等 9 家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签 署 上 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 以 下 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 页 无 正文,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
董 事 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 立 董 事签字:
孔祥云 陈 智 YING KONG(孔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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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