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资料图】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
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
独立意见
为了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
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薪
酬管理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修改《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修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办法》。
二、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在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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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
保障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公司本次聘请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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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用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尹 兵 李彩虹
朱义坤 谢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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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