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与供应商签订赔偿协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与供应商签订赔偿协议事项进行了审阅,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赔偿协议遵循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供应商签
订赔偿协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郭志宏 杨晓勇 张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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