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在国际消费者保护日来临之际,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涉消费者权益民事审判实践情况及5起典型案例。
据悉,此次发布内容系统梳理了上海三中院自2017年5月集中管辖部分食品药品安全民商事案件以来的消费者权益案件审理情况,总结了新业态新模式下的案件新特点,分享了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创新机制举措:如司法便民利民、深化协同共治、延伸审判职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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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俞秋玮表示,上海三中院将坚持依法保护原则、全面保护原则、协同保护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维护诚信公平的市场秩序,服务保障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消费新业态安全问题突出
据上海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俞秋玮介绍,新业态新模式下,上海三中院办理的涉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呈现出诸多新特点。
首先是消费新业态安全问题突出,美容保健类纠纷上升。随着大众对医美的需求日益提升,美容保健类产品纠纷日益突出,涉及阿胶、减肥药、糖抗液、不老丸、抗衰宝、胶原蛋白口服液、进口胎素胶囊等。其中,安全问题争议类型多样,包括涉诉产品虚假宣传、含有害人体健康物质或成分、自禁止进口国家或地区进口食品、未标注或错误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进口产品无中文标签,以及缺少入境检验检疫合格材料等。
其次,网购食品消费纠纷占比大,被告主要为电商平台内经营者。根据通报数据显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占案件总量的69.5%,居案件类型首位。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告多数为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涉及“天猫”“淘宝”“拼多多”“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
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严格贯彻落实视频安全“四个最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求,上海三中院探索了一系列创新机制和做法。
会上介绍,在司法便民利民方面,坚持人民至上,针对多数被告在外地的情形,80%以上的食药纠纷案件采用在线庭审模式。在一起涉跨境案件中,法院通过在线核对海外买手身份及委托代理手续的方式,使得长期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享受到了与境内当事人同等便捷高效的在线诉讼服务。
在深化协同共治方面,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加强信息互通、职能互补,形成消费维权的法治合力。如与市消保委积极探索新业态新模式下消费者权益的多重保护路径、完善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和使用、推进消费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联合开展法治宣传等,实现消保维权机制与司法保障的良性互动和有效衔接。
延伸审判职能方面,加强案例宣传,邀请行政机关、人大代表旁听消费公益诉讼庭审。在案件中发现行政管理疏漏、生产经营者不规范、不诚信行为,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对重点环节加强监管,助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本次通报中的多起案件中,法院依法支持了消费者提出的价款三倍、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强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遏制和预防严重不法行为的功能定位,维护消费安全。
在消费公益诉讼中,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制定的《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探索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如在检察机关诉詹某某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制售假冒品牌奶粉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基本案情显示,詹某某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未进行卫生消毒的情形下,在农村住房内以过期、临期动物用奶粉或低价奶粉为制假原料,翻包装、贴标成假冒知名品牌奶粉后通过多个网络平台向全国各地消费者出售。后詹某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检察机关认为,詹某某制假售假行为对食品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的隐患,遂依职权提出消费公益诉讼,要求詹某某赔礼道歉、刊登声明,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詹某某违背诚信原则,制售假冒品牌奶粉的行为对食品公共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危害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中,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惩罚性赔偿金,目前尚无法律或司法解释可以直接适用。法院综合考量詹某某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次数和持续时间、受害者覆盖面、食品安全隐患、财产状况、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因素,参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酌情确定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的金额,判令詹某某赔礼道歉、刊登声明并支付赔偿金80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民事审判庭庭长丁晓华在介绍本案的典型意义时提到,本案是三中院判决支持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金的首起案件。
“长期以来,在产品价值不高的情形下,消费者即使发现自己受骗上当,提起诉讼的意愿也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经营者的投机心理和不法经营行为。”他指出,本案中,假冒品牌奶粉通过多家网络平台向全国各地消费者出售,涉及不特定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判令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有力惩处了不法经营行为,也有利于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保障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本案对于规范市场经营、守护食品安全底线具有重要警示和示范意义。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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