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
《公司章程》和《冠豪高新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章程》等有关规定;
被提名聘任的副总经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况;
副总经理。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家易、王能光、黄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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