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
作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
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20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7496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以下无正文)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黄杰刚、崔军、张自力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之一)
黄杰刚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之二)
崔军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之三)
张自力
ZILI 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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