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暨资产
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暨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毅昌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毅昌新能源”)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5 亿元人民币。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毅昌
新能源上述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
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毅昌”)拟以安徽毅昌名
下的部分土地及厂房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暨资产抵押
担保,合肥毅昌新能源拟以合肥毅昌新能源名下的土地及在建工程为
上述自身银行授信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具体内容最终以签订的担保合
同为准。
二、抵押物基本情况
本次授信申请存在抵押担保的情况,具体如下:
使用权
抵押物名
序号 人/所有 产权证号 面积(㎡)
称
权人
合经开国用(2011)第 010 号:
使用权面积 53773 平方米;房
合经开国用(2011)第 010 地权证合产字第 110104705 号:
安徽毅 号,房地权证合产字第 厂房建筑面积面积 23793.4 平
土地及厂 昌科技 110104705 号,房地权证合 方米;房地权证合产字第
房 有限公 产字第 110104703 号;皖 110104703 号:厂房建筑面积
司 (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 17446.29 平方米;皖(2022)
第 1014418 号 合肥市不动产权第 1014418 号:
共有宗地面积 25885.88 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 25979.89 平方米
合肥毅昌长丰县不动产权第
皖(2022)长丰县不动产
权第 0028427 号、
米;340121220314010-TX-002:
合肥毅 、
米、340121220314010-TX-004:
昌新能 340121220314010-TX-004
土地及在 7#厂房建筑面积 29545.61 平方
建工程 米、340121220314010-TX-009:
有限公 340121220314010-TX-009
司 、
仓库建筑面积 441 平方米、
、
配电房建筑面积 153 平方米
除本次抵押外,上述房产、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其他抵押权或第三
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
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三、被担保方的情况
(一)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
制品销售;模具销售;塑胶表面处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权。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0,031,101.07 119,232,542.29
负债总额 14,574,652.90 34,964,387.31
净资产 105,456,448.17 84,268,154.98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8,408.73 197,820.41
利润总额 -347,024.98 -1,096,647.17
净利润 -611,706.81 -831,845.02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
主要内容
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
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③如
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
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安徽毅昌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
同的主要内容
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
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③如
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
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安徽毅昌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抵押合
同的主要内容
经开国用(2011)第 010 号,房地权证合产字第 110104705 号,房地
权证合产字第 110104703 号;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 1014418
号)
完毕后,抵押权才消灭。②按抵押登记部门的要求,抵押期限具体日
期以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合肥毅昌新能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
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建 工 程 ( 皖 ( 2022 ) 长 丰 县 不 动 产 权 第 0028427 号 、
完毕后,抵押权才消灭。②按抵押登记部门的要求,抵押期限具体日
期以签署的协议为准。
截至公告日,上述协议尚未签署,上述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公司及
子公司与相关银行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合肥毅昌新能源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安徽毅昌为合肥毅昌新能源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暨资产抵押担保以及合肥毅昌新能源为自身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资
产抵押担保的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该事项有助于
合肥毅昌新能源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
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的 25.59%;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余额 8,78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 12.83%;子公司为子公司担
保余额 204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
计)的 0.30%。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
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