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参股公司英泰斯特的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其资金周转效率,
提高其经营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社教
刘丽华
张焕平
李宁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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