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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范围:
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用人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到我市工作或创业的以下人才:
(1)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优秀毕业生;
(2)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与我市产业结合紧密且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A类学科(沈阳药科大学药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学,东北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江西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广东工业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的全日制硕士学位毕业生;我市五大主导产业企业新引进的省属骨干院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首轮一流大学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第二轮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
(3)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4)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为前三名,二等奖为前两名,三等奖为第一名)或拥有3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能在石家庄转化落地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人才;
(5)企业引进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工种高级技师,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正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6)企业引进的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来石前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且来石后担任规模以上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
(7)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服务对象中的第一类至第三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第四类至第七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