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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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
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股票 2,914 万股,并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瑞信方正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
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3 年
公司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并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证券”)签署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协议,聘请东方
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
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
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瑞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
工作将由东方证券承接,瑞信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东方证券已委
派保荐代表人宋亚峰先生、李志鹏先生(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
督导工作。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过程中,瑞信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
人、项目团队专业高效、勤勉尽责,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充分发挥了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对公司发展的重要作用,公司对瑞信证券及其委派
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所作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保荐代表人
或参与了华康股份(605077)、中原证券(601375)等 IPO 项目,顺丰控股(002353)
定增、远达环保(600292)定增、华联股份(000882)定增、莫高股份(600543)
定增和华康股份(605077)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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