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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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具体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511,793,450.73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183,261.52 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拟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
本 56,0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8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680.00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股本前公司总股本为 56,000.00 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
为 84,000.00 万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有关承诺,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
水平、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股利分
配政策及实际经营情况,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
理性。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
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中长期发展的需
要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实际经营情况、
资金需求以及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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