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月镜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预
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业务需要,将与关联方丹阳市开发
区格里特眼镜批发部(以下简称“格里特眼镜”)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子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销售商品等日常经营交易内容。预计 2023 年度与关
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00 万元,2022 年度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同类
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 85.21 万元。
格里特眼镜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公晚亲属郭传策控制的公司,根据《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格里特眼镜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谢公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谢公兴
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 2023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单位:万元
关
截 至
联 合同签
披 露
交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订金额 上年发
关联人 日 已
易 内容 价原则 或预计 生金额
发 生
类 金额
金额
别
向关
丹阳市开发区格里特眼镜批发部 销售镜片 可比市场价 100 24.84 85.21
联人
销售
小计 - - 100 24.84 85.21
商品
合计 100 24.84 85.21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
联 预 实际发 实际发
关联 实际
交 计 生额占 生额与
关联人 交易 发生 披露日期及索引
易 金 同类业 预计金
内容 金额
类 额 务比例 额差异
别
向 2022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巨
关 潮资讯网
联 丹阳市开发区格 销售 (http://www.cninfo.com.cn)
人 里特眼镜批发部 镜片 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销 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
售 告编号:2022-023)
商 -
小计 - 85.21 150 0.18% -
品 43.19%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实际需求和业务开展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 情况进行的预计,实际发生是根据市场情况和双方实际签订合
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等确定,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的差异
异的说明 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
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
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22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已经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定
差异的说明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公司名称 丹阳市开发区格里特眼镜批发部
眼镜(隐形眼镜除外)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收入 123.72 万元;净利润 13.68 万元。(未经审计)
格里特眼镜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公晚亲属郭传策控制的公司,根据
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
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相关支付履约能力,相关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经
营发展所需,定价公允,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产品销售活动。交易双方遵循
公正、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
行为确定,不存在明显差异,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协议
尚未签署,公司将在董事会批准后,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书
面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遵循公平、
有偿、自愿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活动均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预计是在2022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作出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涉及定价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所需,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对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就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明确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截至目前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 睿 温 畅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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