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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补充公告
(相关资料图)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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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
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3,240份,其中已达到
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5,04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
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78人调整为566人,股票期权数量由
计9,088,517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2023年3月24日公司在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一、关于调整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由于股票期权自
主行权系统后台管控出现疏漏,上述12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
(王晓保、江瑞、徐如丰、毛博文、刘琼)出现误操作,违反《公司2020年度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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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权激励协议》的约定,行权19,375份股票期权。上述5名激励对象行权获得
的19,375股股票已全部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产生的收益共114,473.59元已全部上
缴公司。
鉴于此,同意将上述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273,240份调
整到253,865份,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95,040份调整
到75,665份。
因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
已采取措施加强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系统后台管控,从源头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
题。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注销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
调整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度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
次调整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数量事项,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将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
从 95,040 份调整到 75,665 份。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针对公司本次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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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见。
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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