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关于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
年审计服务事宜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相关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
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世虹:
杨模荣:
李进华: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