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屹通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融 联系电话:0571-85783745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康 联系电话:0571-8578374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
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1、《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
跟踪报告》
情况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0 月 2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
露、募集资金管理、股份减持
等事项的法规讲解及案例分
析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表人何康先生接替张宁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
作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
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
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
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
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定;
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
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相关信
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
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
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
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
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
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
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
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
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
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
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
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
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荐
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支出
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大额个
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行为违反了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
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 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
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
斌 、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 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
责任。
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
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
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
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鸳、
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
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
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
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
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
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李 融 何 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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