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3-04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资料图)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6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公
司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康鹤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139,426,48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41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2,791,7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56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46,634,71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3.85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34,249,9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17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627,9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220%。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98,689 股, 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2,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98,689 股, 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2,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98,689 股, 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2,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98,689 股, 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2,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38,689 股, 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62,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98,689 股, 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2,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215,9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份的 0.0363%;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03,21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636%;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8%;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
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215,9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份的 0.0363%;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03,21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636%;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8%;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
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98,689 股, 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2,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1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98,689 股, 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2,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1: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98,689 股, 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2,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金子璇、蒋卉
(三)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提出临时提
案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
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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