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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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以公司总股本 612,491,8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244,996,746.4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
露的《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方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12,491,86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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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4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4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4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4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4月6日至登记日:2023年4月13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徽州东路 188 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潘吉沣、陈慧洁
咨询电话:0559-3514242 传真:0559-3516357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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