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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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诚实、
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2 年度
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出席0次会议,其中参加公司现场董事会15次,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董事会1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列席公司股东大会5次。
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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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关于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
选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事项》、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
焦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关于四川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募集资金季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对《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含证券简称)的事项》、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
选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长绩效薪酬的事项》、《关于修订<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事项》、《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
项》、《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的事项》、《关于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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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关于拟变更公司英文简称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事项》、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继续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
董事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对《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事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采购合同提供担保的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对《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
度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对《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的事项》、《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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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技术委
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
在2022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
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聘任
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未
发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及高管的情形;对高
管班子2021年度激励薪酬方案及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要产品销售情况、项目运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及执行情况介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的经
营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
和核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和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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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
本人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
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都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充
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的相关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和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
公司进一步的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程》等规定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
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谭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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