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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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
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炼厂中路 22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循了《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资金
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0988 号《审
计报告》确认,2022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312,304,999.95 元,支
付 2021 年度 股利人民 币 162,215,657.50 元, 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金 人民币
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50,761,475.18 元。合并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公 司 2022 年 度 利润 分 配预 案 为: 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总 股 本
共计人民币 162,215,657.5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
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
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意
见,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要求,符合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3 年)》,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
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
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
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
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
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自有闲置资金。
用于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险。
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修订印发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
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秋燕、张式军、潘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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