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1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
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
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水晶光电 A 股普
通股股票。
公司自 2019 年 8 月 22 日至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报告(天健验
[2023]80 号)出具之日共回购 2,940.4655 万股,其中 604 万股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以非
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专户,剩余 2,336.465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
根据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股票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上限为 766.00 万股,
本次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766.00 万股,
涉及拟受让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5%。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开立、股份过户及认购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第
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名称为“浙江水晶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365802”。
根据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
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4,580.68 万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次受让回购
股份的价格为 5.98 元/股,受让回购股份上限为 766.00 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 19 位持有人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实
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4,580.68 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 4,580.68 万份,实际认购股数为 766.00
万股。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一致且未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认购份额上
限,以上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23]80 号验证报告。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过户登记确认书》,“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 766.00 万股已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过户价格为 5.98 元/股。
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公司股票过户至该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3 年 3 月 24 日)起算。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分三期解锁,锁定
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 40%、30%、30%,均自公司公告股票
过户至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3 年 3 月 24 日)起计算。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人员外,本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
员会,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
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实施的各期员工持股计
划均设置相互独立的管理机构,在相关实操事务等方面独立运行,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各
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将分别独立核算。
关事项时,本持股计划及相关股东、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交易相关提案时,本持股计划应回避表决。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
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
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因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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