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7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9:15-15:00。
司九号楼会议室。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132,69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56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95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65%。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通过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8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9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律师
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132,6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
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950,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788%;反对1,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2%;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
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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