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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的通知》。《通知》提出,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和债券市场融资支持作用。要加大对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的市场化资金支持。
《通知》强调,金融部门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服务摆在重要位置,用好用足各项政策工具,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国民经济循环畅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交通物流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通知》要求,对交通物流领域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群体,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可根据客户经营状况和实际需求情况,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客户自主协商对贷款(租金)进行展期;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给予续贷支持。
《通知》指出,要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和债券市场融资支持作用。一方面,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6月底,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者、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纳入支持范围,简化申请条件,按月申报再贷款。另一方面,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等发放交通物流相关贷款。鼓励交通物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降低发债融资成本、提升便利度。
《通知》提出,要加大对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的市场化资金支持,助力交通强国建设。加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资交通物流项目的配套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完善综合交通网络布局、落地“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加快农村路网建设、水运物流网络建设等提供支持。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关键词: 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