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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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
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及
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调整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项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一)
冯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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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二)
王本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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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三)
赵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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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