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5 证券简称:康斯特 公告编号:2022-040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充分发挥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北京康斯特
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康斯特”)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保证日常经
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 万元调整至合计不超过 15,000 万元。调整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 15,000 万元,现金管理的期限、基本情况、风险控制
措施等其他内容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 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说明
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
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的《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16)。
于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
资金安全、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额度由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调整至合计不超过 15,000 万元,现金管理
的期限、基本情况、风险控制措施等其他内容不变。
二、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合理利用
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及其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
确保资金安全、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额度由原来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调整至合计不超过 15,000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
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与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
不存在关联关系,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
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使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风
险可控,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七、 保荐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东海证券对康斯特本次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的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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