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意见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与了解,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有利于完善公司法律合规管理体系,提升公
司风险防控及合规运作能力;张坤杰先生具备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
其提名及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聘任张坤杰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二、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
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变更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科、李书锋、翟业虎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查看原文公告